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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續上篇。

 

Q8 我可不可以把手上做的案子當成作品放在履歷上?

通常是不可以。

手上的案子不只是自己的作品,也是客戶的機密資料,就算不機密,能不能公開的權利也握在客戶手上。

尊重客戶是譯者最基本的操守(當然任何行業應該都是如此),所以在取得客戶同意前,請勿擅自公開任何資料喔!

不過還是可以在履歷上簡述自己「做過哪種類型」的文件,或列出「出版社/翻譯社/公司」的名稱。

 

Q9 但是出版社的書籍是要出版的,公開應該沒關係吧?

一本書在出版之前是經過編輯部、行銷部、美編等人絞盡腦汁規劃,有時候會有特殊行銷策略。

因此如果譯者擅自公開的話,很有可能會打亂出版社的計畫。

簡單來說,如果某個歌手第一張專輯主打「神秘風」,公司想推出一波又一波「猜猜我是誰」的活動,結果其中一個工作人員突然在FB上說:「那個XXX就是OOO喔!」那麼這波「猜猜我是誰」的活動就付諸流水了......

此外,要注意的是出版社之間屬於競爭對手,當你把A出版社正在處理的書告知B出版社時,就算沒造成什麼問題,在道德上仍是很有瑕疵的。

因此,履歷上的作品請以「已出版」或是「已公開要出版」的書為主,如果還沒有書寶寶誕生的話,就先列出「合作中的出版社」,並註明「譯書尚未出版,不便告知」。

 

待續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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