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少朋友在製作接案履歷時,都會犯下一個錯誤,那就是把接案簡歷與應徵履歷混在一起。
這兩個名詞當然是我自己想出來的簡單分類,實際上的名詞定義,或許沒有這邊這麼狹隘。
所以這邊先定義一下這兩者的意思:
接案簡歷:指的是在外包領域中寄給發案主的履歷,證明自己能夠承接工作的履歷。
應徵履歷:指的是向一般公司行號應徵職位,證明自己適合這家公司的履歷。
首先,請先想想自己如果是一般公司人事單位,會希望了解應徵者的哪些部分?
1. 個性
公司是由無數或一個工作團隊組成,講究分工合作,自然會重視新人是否與既有的公司員工合拍。
2. 家庭
不是說要多顯赫(顯赫的根本不用寄履歷了吧(遠目)),而是公司會想了解應徵者與家庭相處的狀況。
假設家庭不合,他很怕你整天跟家人吵架,把情緒帶進公司,搞得氣氛烏煙瘴氣(不過,如果家庭失和到整天只想泡在公司的話,又另當別論了...)。
此外,為了降低離職率,公司也會希望應徵者最好已婚,且已經在公司附近買了房子。
因為已婚代表必須對家庭負責任,比一人吃全家飽的單身時期,還要不敢離職。
買了房子,代表你可能有房貸要負擔,以及你不可能再那麼悠遊自在地隨意換工作,再怎麼換都只能卡在特定區域,自然也降低了對外發展的可能性。
當然,也會有例外,不過這邊說的是普遍情況。
為了能夠對這些有初步了解,就格外需要自我介紹的自傳:
我的家庭真可愛,整潔美滿又安康, →不用擔心我整天被家事搞得焦頭爛額喔~
姊妹兄弟很和氣,父母都慈祥; →家裡的事情其他人會協助,你可以盡量把公事交代給我喔~
而這些,對接案簡歷來說,卻是幾乎不必要的資訊。
(我說幾乎,就是代表偶爾還是會有例外啦 哈)
《待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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